114年度第21堂課9月30日星期二【吳任偉】律師

價格範圍:NT$0 到 NT$1,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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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️⃣授課講師:【吳任偉】律師。

2️⃣授課主題:仲介實務上面臨到的法律問題。
✅仲介人員所遭遇的法律問題解析。

✅仲介簽約時應注意事項。

✅共有物的問題及解決方案。

✅土地法34條之一的實務及解析。

✅房子出租的問題及實務解決方式。

✅房屋漏水問題的責任歸屬。

✅未徵收土地的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五大管線挖掘問題解析。

3️⃣上課時間:114年9月30日【星期二】下午1:30~4:30共計3小時。

4️⃣報名費用:會員300元、非會員1,000元。

5️⃣上課地點: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2號12樓之7。

6️⃣課程講義:若講師提供將貼在當天教室Q R碼上。

7️⃣變更活動:將在群組及各別通知變更的事項。

8️⃣教室維護:請自備飲料並課後自行清潔桌面。

9️⃣愛心商品:本次現場隨善認購愛心商品。

🔟取消報名:請在【本次報名活動表單】填寫。

✅會使用ATM轉帳或信用卡付款者

❌請勿現場繳費

❌請勿現場繳費

現場繳費【✅只提供】😵‍💫沒有或😰不會使用ATM轉帳和信用卡的學員。

 

 

吳律師加碼針對仲介常見經典案例法律分享及專屬本會會員的Q&A:

1.仲介簽約時應注意事項。

2.共有建物部分持分遭法院拍賣時,原共有人如何處理?

3.仲介人員遭買方控告隱藏重要資訊,而提出詐欺告訴,應如何處理?

4.買賣契約已簽約成立,但買方應限貸令無法取得貸款時仲介人員應如何處理?

5.建物已經取得使用執照,但開挖五大管線時,遭道路用地持分地主阻擋時應怎麼辦?

6.農地遭不明人士長年違規建築鐵皮屋佔用,應如何排除處理?

7.屋主和房客已簽訂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契約,約定好只要任何一方不租(雙方均可),通知對方三個月後終止契約並恢復原狀搬離交屋。最後租客未依公證書約定搬離,並堅持買賣不破租賃條文,致無法完成買賣交易,致使房東付高額違約金+仲介費用此案件建議如何處理及要求賠償?

8.買方如果依據土地法34-1多數決購買土地,但少數不賣土地的地主若提出優先承購權之後,卻遲遲無法購買,而且去年針對土地法34-1有修法,故請問2個問題:

>若少數共有人提出優先承購權後遲遲無法購買,此時買方該如何主張?

>去年針對土地法34-1修法後,當多數共有人依據土地法34-1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出售登記時,不同意出售的少數共有人若向地政機關提出異議,阻擋多數共有人出售土地,此時該怎麼處理?。

會員分級

會員, 非會員, 專業人士, 貴賓之友, 志工, 貴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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